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有效改善人居环境,市政府决定,对民航街东侧原皮毛厂家属住宅楼实施拆迁。现将拆迁安置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原皮毛厂家属住宅楼用地范围内禁止一切新、改、扩建行为,否则,造成的损失自负。
二、拆迁安置由大同市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,实行就地安置。拆迁安置标准按照《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》(大同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4日发布)执行。
三、上述涉拆居民于2008年9月30日前自行搬迁,逾期不搬迁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。请涉拆居民携带有效证件,于2008年9月30日前,到大同市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拆迁安置事宜。
四、上述涉拆居民要顾全大局,服从城市建设需要,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,确保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顺利进行。